《遵义市2020-2023年度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的政策解读
9月16日,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《遵义市2020-2023年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》(遵府办函〔2020〕173号)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。现将《方案》解读如下:
一、起草背景
为进一步提高受灾群众抗灾能力,健全完善自然灾害救助体系,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,结合本地实际情况,我市以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为基础,创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。
二、起草过程
(一)基本原则。《方案》按照“政府补助保费保基本,农户自愿参保保增量”的模式,坚持“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、自主自愿、协同推进”和“全覆盖、可持续、风险共担”的原则,在全市范围开展灾害保险工作。
(二)实施步骤。巨灾保险工作按年度实施。第一个保险年度自2020年10月1日零时起至2021年9月30日24时止(以后年度依次递推)。省、市、县三级统保时间同步。三年内确保实现巨灾保险群众参保率达到30%以上。
三、政策依据
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性农房灾害保险工作的通知》(黔府办函〔2014〕85号)、《关于印发<中共遵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>的通知》(遵改委发〔2019〕2号)和《市人民政府关于<遵义市2019-2020年度巨灾保险工作实施方案>的批复》(遵府函〔2019〕184号)
四、投保对象及保障内容
(一)投保对象
全市范围内居住在自有农房的农户。
(二)巨灾保险组成
巨灾保险由农房基本保险、增量保险两个部分组成,共计保额为11.23万元/户。
农房基本保险部分:由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共同出资为全市所有居住在自有农房的农户的房屋提供1.5万元/户农房基本保险。
增量保险部分(包含家庭财产、因灾人身伤亡、因灾基本生活补贴)。保费20元/户,保额为97300元/户;由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自愿缴纳20元/户保费。针对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村低保和农村特困人员,采取市、县两级政府统保的方式实现全覆盖,保费20元/户由市、县财政按比例承担。
(三)保障范围
符合条件的农房基本保险对象未缴纳20元/户增量保费的,享受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提供的1.5万元/户农房基本保险。
自愿缴纳20元/户增量保费的对象(含政府统保的低保户和五保户)享受巨灾保险11.23万元/户全额保障。参保农户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房屋、家庭财产、人身伤亡损失的可以按规定获得保险理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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